五笔: qgss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偏正式
解释: 享乐不可过分。
出处: 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志不可满,乐不可极。”
例句: 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23卷:“然乐不可极,不得已,使衣妇人衣,杂诸侍婢,抵暮混出。”
用法: 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;指享乐不可过分
感情: 褒义词
近义: 乐不极盘
英语: one should not pursue pleasure to its extreme
国语辞典: 乐不可极[ lè bù kě jí ]⒈ 不可过于享乐。【引】《礼记·曲礼上》:「敖不可长,欲不可从,志不可满,乐不可极。」《晋书·卷五九·汝海王亮等传·史臣曰》:「然而临祸忘忧,逞心纵欲,曾不知乐不可极,盈难久持,笑古人之未工,忘己事之已拙。」
引证解释: ⒈ 享乐不可过分。【引】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志不可满,乐不可极。”郑玄 注:“乐,音洛。”一说指音乐。 孔颖达 疏:“乐者,天子宫县以下皆得有乐,但主欢心,人情所不能已,当自抑止,不可极为……靡靡之乐,是极乐也。”《晋书·东海王越传论》:“然而临祸忘忧,逞心纵欲,曾不知乐不可极,盈难持久。”
繁體解析: 享樂不可過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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