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山铁案
南山铁案    繁体:南山鐵案

拼音:nán shān tiě àn  注音:ㄋㄢˊ ㄕㄢ ㄊ一ㄝˇ ㄢˋ
分类:N | 收藏:0 | 评论: | 更新:2021-04-19 20:44:36 | 人气:0
指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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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铁案

五笔:    fmqp    热度:    一般    年代:    近代

组合:        成语结构:    偏正式

解释:    指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

出处:    典出《新唐书·李元纮传》:“元纮早修谨,仕为雍州司户参军。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竞碾硙,元纮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之,元纮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’”

例句:    前之所断,不愧~,盖其情实可诛,则虽死而无怨也。 ★清·薛福成《庸庵笔记·轶闻·谳狱引律同而不同》

用法:    作宾语、主语、定语;用于案件

感情:    褒义词

近义:    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

国语辞典:    南山铁案[ nán shān tiě àn ]⒈  比喻绝对不可更改的判决或意志。参见「南山可移」条。【引】清·黄遵宪〈感事〉诗八首之四:「东市朝衣真不测,南山铁案竟无名。」

引证解释:    ⒈  后以“南山铁案”称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【引】典出《新唐书·李元纮传》:“元紘 早修谨,仕为 雍州 司户参军。时 太平公主 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竞碾磑, 元紘 还之民。长史 竇怀贞 大惊,趣改之, 元紘 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’”清 薛福成 《庸盦笔记·谳狱引律同而不同》:“前之所断,不愧南山铁案,盖其情实可诛,则虽死而无怨也。”

繁體解析:    指已經判定、不可改變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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