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tilw 热度: 生僻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联合式
解释: 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自杀。
出处: 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
例句: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~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 ★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用法: 作宾语、定语;指甘愿请罪
感情: 褒义词
国语辞典: 盘水加剑[ pán shuǐ jiā jiàn ]⒈ 古代大臣请罪时将盘子盛水,上置剑,表示若有罪,愿受公正的制裁,自刎而死。语出后形容甘愿依法论罪。【引】《汉书·卷四八·贾谊传》:「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牦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」《明史·卷九五·刑法志三》:「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」
引证解释: ⒈ 以盘盛水,加剑其上,表示请罪自刎。【引】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辠耳,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。”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水性平,若已有正罪,君以平法治之也。加剑,当以自刎也。或曰,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,故示若此也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太祖 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 刘基 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”亦省作“盘水”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中:“﹝御史中丞 陈琰 ﹞上疏曰:‘…… 汉 臣获罪,合行盘水之诛; 君集 就烹,岂顾 凌烟 之像。’”
繁體解析: 漢代大臣自殺處死的一種錶示。加劍:自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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