盘水加剑
盘水加剑    繁体:盤水加劍

拼音:pan shui jia jian  注音:ㄆㄢˊ ㄕㄨㄟˇ ㄐ一ㄚ ㄐ一ㄢˋ
分类:P | 收藏:0 | 评论: | 更新:2021-04-19 20:44:36 | 人气:0
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自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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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水加剑

五笔:    tilw    热度:    生僻    年代:    古代

组合:        成语结构:    联合式

解释:    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自杀。

出处:    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

例句:    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~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 ★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
用法:    作宾语、定语;指甘愿请罪

感情:    褒义词

国语辞典:    盘水加剑[ pán shuǐ jiā jiàn ]⒈  古代大臣请罪时将盘子盛水,上置剑,表示若有罪,愿受公正的制裁,自刎而死。语出后形容甘愿依法论罪。【引】《汉书·卷四八·贾谊传》:「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牦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」《明史·卷九五·刑法志三》:「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」

引证解释:    ⒈  以盘盛水,加剑其上,表示请罪自刎。【引】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辠耳,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。”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水性平,若已有正罪,君以平法治之也。加剑,当以自刎也。或曰,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,故示若此也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太祖 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 刘基 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”亦省作“盘水”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中:“﹝御史中丞 陈琰 ﹞上疏曰:‘…… 汉 臣获罪,合行盘水之诛; 君集 就烹,岂顾 凌烟 之像。’”

繁體解析:    漢代大臣自殺處死的一種錶示。加劍:自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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