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aafd 热度: 生僻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主谓式
解释: 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,并不使他皮肉受苦。旧时用于宣扬官吏的所谓宽仁。
出处: 《快心编》第十回:“我若将此重棒责之,岂不是伤其肌肤,而使彼贻忧日后耶!古人有蒲鞭示辱则可矣。”
例句: 明·程登吉《幼学琼林》第一卷:“汉刘宽责民,蒲鞭示辱;项仲山洁己,饮马投钱。”
用法: 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感情: 褒义词
故事: 汉朝时期,官员刘宽为官清正,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,他不用很残酷的刑罚,对于部下或百姓犯错时,只是用蒲鞭抽几下而已,让他自己感到羞辱,下次好知错必改。
国语辞典: 蒲鞭示辱[ pú biān shì rù ]⒈ 对有罪过的人,只以蒲鞭稍加处罚,使对方能知耻改正。典出《后汉书·卷二五·刘宽传》。后比喻为政仁慈宽厚,或指极轻的刑罚。也作「蒲鞭不施」、「蒲鞭不用」。
繁體解析: 對有過錯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衹是爲了使他感到羞恥,并不使他皮肉受苦。舊時用于宣揚官吏的所謂寬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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