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mwkp 热度: 常用 年代: 近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动宾式
解释: 贻:遗留;口实:话柄。指做事或说话不小心,给人家留下了话柄。
出处: 《尚书·仲虺之诰》:“于恐来世以台为口实。”明·朱之瑜《与东守约书二十五首》:“若能相与有成,将来为人传诵,则后来人人发愤向学,其父母亦尊师重傅;倘不能有成,后来反贻他人口实。”
例句: 世续知其隐,言于光绪帝,谓庆宽为醇贤亲王赏识之人,父功之,子罪之,未免~。(清·李宝嘉《南亭笔记》卷二)
正音: “贻”,不能读作“dài”。
辨形: “贻”,不能写作“怡”、“遗”。
用法: 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。
感情: 贬义
近义: 授人口实、予人口实、遗人口实、传为笑柄
反义: 无瑕可击、无懈可击
英语: give cause for talk
德语: jm eine Handhabe zur Kritik geben
法语: donner prise,prêter le franc aux commérages
国语辞典: 贻人口实[ yí rén kǒu shí ]⒈ 语本指因行事、说话有差误而给人留下话柄。【引】《书经·仲虺之诰》:「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。」例如:「你这么不小心,不怕贻人口实吗?」
引证解释: ⒈ 给人留下话柄。【引】清 唐才常 《上欧阳中鹄书》之四:“即统筹全局,非数十万金不能蕆事,安得有此鉅款?如此事果成,必貽人口实。”
繁體解析: 給人以可利用的借口;讓人當做話柄。
Powered by 古汉语 4.5.1 2009-2024 ©古汉语 Inc.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149号蜀ICP备2001556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