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身试法
以身试法    繁体:以身試法

拼音:yǐ shēn shì fǎ  注音:一ˇ ㄕㄣ ㄕˋ ㄈㄚˇ
分类:Y | 收藏:0 | 评论: | 更新:2021-04-19 20:44:36 | 人气:0
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
免费阅读 打赏作者

以身试法

五笔:    ntyi    热度:    常用    年代:    古代

组合:        成语结构:    偏正式

解释:    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
出处:    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

例句:    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,不要~。

正音:    “试”,不能读作“sì”。

辨形:    “试”,不能写作“式”。

辨析:    以身试法和“知法犯法”都指明明知道是犯法的事;还要亲自去做。但以身试法偏重于亲自去做犯法的事;仅指犯法;“知法犯法”偏重于“明明知道犯法”;还故意违犯;并含有违犯规章制度等意思;应用范围较广。

用法:    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
谜语:    故意杀人

歇后语:    公安局长蹲监狱

感情:    贬义

近义:    违法乱纪、作奸犯科、知法犯法

反义:    以身作则、以身殉国、以身许国、廉洁奉公、奉公守法

英语:    challenge the law personally

俄语:    испытывать на себе строгость закона

法语:    braver la loi(défier la loi)

故事:    西汉时,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,叫王尊。王尊从小死去父亲,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。伯父家里比较贫穷,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。这孩子最爱读书,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。渐渐地,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,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。一天他向伯父央求,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。这时王尊才十三岁,伯父听后惊讶他说:“你还是个孩子啊,又不懂刑律,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?”玉尊说:“孩儿已从书中见到过很多。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,不就行了吗?”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,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。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。王尊当了几年听差,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,长进很快。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,被太守看中,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。又过了几年,王尊辞去职务,攻读孺家经典,之后再被任用。由于他执法严正,逐步提升,当上了县令,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大守。当时,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,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,鱼肉百姓。王尊一到那里,立即整顿吏治,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,以身作则,为下属作出榜样。法律无情,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一下法律。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,搜刮大量民脂民膏,民愤极大,告示贴出后不见改悔,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。这贪官入狱后,没几天就一病身亡。接着,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。这样一来,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。

国语辞典:    以身试法[ yǐ shēn shì fǎ ]⒈  不顾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【引】《汉书·卷七六·王尊传》:「故行贪鄙,能变更者与为治。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六〇回》:「哼哼,他倒敢以身试法吗?」

引证解释:    ⒈  谓明知法律禁止,仍然亲自去做犯法的事,以图侥幸。【引】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《后汉书·冯勤传》:“崇山、幽都 何可偶,黄鉞一下无处所,欲以身试法邪?”

繁體解析:    親身去做觸犯法令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《漢書·王尊傳》:“明慎所職,毋以身試法。”

上一篇:以身报国

下一篇:以身试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