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ggmk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偏正式
解释: 鸣:发出声音,指有所抒发或表示。指受到委曲和压迫就要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。
出处: 唐·韩愈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。”
例句: “~”,看看现时的情况,难怪学生们厉声疾呼——革命、救国。 ★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二部第二十七章
正音: “则”,不能读作“zhé”。
辨形: “鸣”,不能写作“明”。
用法: 紧缩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分句;指遇到不平的事主持正义。
谜语: 春声
感情: 中性
近义: 鸣冤叫屈、不平之鸣
反义: 忍气吞声、心平气和、称心如意
英语: Where there is injustice; there will be an outcry.
俄语: Где недовóльство,тут и рóпот
日语: 不虥平な取り扱(あつか)いを受ければ默(だま)っていられない
法语: l'injustice fait pousser la plainte,soulever un tollé
故事: 唐朝时期,文学家韩愈的学生孟东野熟读经史,很有才能,直到50岁才做溧阳县蔚,因而常抱怨自己怀才不遇。韩愈十分同情,并在孟赴任时写《送孟东野序》赠别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,草木之无声,风挠之鸣;水之无声,风荡之鸣。”
国语辞典: 不平则鸣[ bù píng zé míng ]⒈ 人遇到不公平的事物,则奋起申诉、抗议。【引】《幼学琼林·卷四·讼岳类》:「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。」
引证解释: ⒈ 谓遇到不公正的待遇,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。【引】语出 唐 韩愈 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五八回:“怨不得 芳官,自古道‘物不平则鸣。’”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王述庵书》:“诸生之不平则鸣,有何足怪?”孙中山 《建国方略·以用钱为证》:“所以一经工业革命之后,则社会革命之风潮因之大作矣。盖不平则鸣,大多数人不能长为极少数人之牺牲者,公理之自然也。”
繁體解析: 指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,就會發齣不滿的呼聲。唐韓愈《送孟東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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