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gypm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偏正式
解释: 不义:不正当,不合理。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。
出处: 汉·刘向《列女传·齐田稷母传》:“不义之财,非吾有也,不孝之子,非吾子也。”
例句: 这~,犬豕不顾,谁人要你的!(明·冯梦龙《古今小说》第二十二卷)
正音: “不”,不能读作“bú”。
辨形: “义”,不能写作“易”。
用法: 偏正式;作宾语;指来源不正当的钱财。
谜语: 最肮脏的财产
感情: 褒义
英语: money obtained by dubious means(illgotten gains)
俄语: дéньги,добытые нечéстным путём
法语: biens mal acquis(richesse,fortune qui n'a pas été loyalement,honorablement obtenue)
故事: 古代齐国宰相田稷子把下官送给他的一些黄金孝敬给母亲,母亲觉得奇观问他做了三年宰相就有这么多俸禄,难道就没有开销了?田稷子只好如实回答,其母告诫他作为士大夫应该修身养性,不能贪这些不义之财。田稷子立即把黄金一一退回。
国语辞典: 不义之财[ bù yì zhī cái ]⒈ 以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钱财。【引】汉·刘向《古列女传·卷一·母仪·齐田稷母》:「不义之财,非吾有也;不孝之子,非吾子也。」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九》:「总是做申兰这些不义之财不著,申兰财物来得容易,又且信托他的,那里来查他细帐,落得做人情。」
引证解释: ⒈ 不应得的或来路不正的钱财。【引】汉 刘向 《列女传·齐田稷母》:“田稷子 相 齐,受下吏之货金百鎰,以遗其母。母曰:子为相三年矣,禄未尝多若此也。岂修士大夫之费哉。安所得此。对曰:‘诚受之于下。’其母曰:‘吾闻士修身洁行,不为苟得……不义之财非吾有也,不孝之子非吾子也,子起。’ 田稷子 惭而出,反其金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十四回:“小弟打听得 北京 大名府 梁中书 收买十万金珠、宝贝、玩器等物,送上 东京,与他丈人 蔡太师 庆生辰……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,取之何碍。”吴运铎 《把一切献给党·劳动的开端》:“那些官僚资本家们趁火打劫,盗卖资材,假报工名,还印发‘鬼票’,坑害工人。他们就靠这些不义之财,养得又肥又胖。”
繁體解析: 不應該得到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錢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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