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阅读 打赏作者
五笔: lgek 热度: 一般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主谓式
解释: 嗣:后嗣,子孙。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
出处: 《新五代史·唐臣传·任圜》:“以子先人,固难容贷,然罚不及嗣,子可以轻。”
用法: 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罚等
感情: 褒义词
近义: 罚弗及嗣
上一篇:罚弗及嗣
下一篇:罚不及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