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qdgs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复杂式
解释: 犯:触犯;校:计较。受到别人的触犯或无礼也不计较。
出处: 《论语·泰伯》:“以能问与不能,以多问于寡;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校。”
例句: 惠养民道:“~,何以罚为?”大家微笑,各自散去。 ★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五十五回
正音: 校,不能读作“xiào”。
辨形: 校,不能写作“较”。
用法: 复杂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
感情: 褒义词
近义: 唾面自干、逆来顺受
反义: 针锋相对、以眼还眼
英语: be wronged but not to seek revenge
国语辞典: 犯而不校[ fàn ér bù jiào ]⒈ 别人触犯了自己也不计较。也作「犯而勿校」。【引】《论语·泰伯》:「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校,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。」《后汉书·卷二五·卓茂传·论曰》:「夫厚性宽中近于仁,犯而不校邻于恕,率斯道也,怨悔曷其至乎。」
引证解释: ⒈ 别人触犯自己也不计较。【引】《论语·泰伯》:“曾子 曰:‘以能问於不能,以多问於寡;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校--昔者吾友尝从事於斯矣。’”晋 潘尼 《安身论》:“故远絶荣利,知争竞之遘灾也;故犯而不校,知好伐之招怨也。”清 和邦额 《夜谭随录·三官保》:“保 自此爽然若失,幡然而悔……见人谦抑巽顺,犯而不校,卒为善士。”亦作“犯而勿校”。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末编·女吊》:“只有明明暗暗,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其帮闲们,这才赠人以‘犯而勿校’或‘勿念旧恶’的格言。”
繁體解析: 犯:觸犯;校:計較。受到彆人的觸犯或無禮也不計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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