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主之谊
地主之谊    繁体:地主之誼

拼音:dì zhǔ zhī yì  注音:ㄉ一ˋ ㄓㄨˇ ㄓ 一ˋ
分类:D | 收藏:0 | 评论: | 更新:2021-04-19 20:44:36 | 人气:0
地主:当地的主人;谊:义务。住在本地的人对外地客人的招待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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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主之谊

五笔:    fypy    热度:    常用    年代:    近代

组合:        成语结构:    偏正式

解释:    地主:当地的主人;谊:义务。住在本地的人对外地客人的招待义务。

出处:    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:“子服景伯谓子财曰:‘夫诸侯之会,事既毕矣,侯伯致礼,地主归饩,以相辞也。’”

例句:    晚生得蒙青目,一日~也不曾尽得,如何便要去? ★清·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二回

用法:    偏正式;作宾语;含褒义。

谜语:    做东

感情:    褒义

近义:    地主之仪、地主之谊、东道之宜、东道之谊

英语:    do the duties of the host(the friendship of a host)

国语辞典:    地主之谊[ dì zhǔ zhī yì ]⒈  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。指招待外地来的客人。【引】《儒林外史·第二二回》:「晚生得蒙青目,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,如何便要去?」《文明小史·第一回》:「况且他们来的是客,你我有地主之谊,书上还说送往迎来,这是一点不错的。」

引证解释:    ⒈  亦作“地主之仪”。【引】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:“子服景伯 谓 子贡 曰:‘夫诸侯之会,事既毕矣,侯伯致礼,地主归餼,以相辞也。’”杜预 注:“侯伯致礼以礼宾也。地主,所会主人也。餼,生物。”孔颖达 疏:“致礼礼宾,当谓有以礼之,或设饮食与之宴也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二回:“晚生得蒙青目,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,如何便要去?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八回:“你二位来了,我还不曾稍尽地主之谊,却反扰了你二位几遭。”杨沫 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三章:“不要紧,今晚可以在敝村住一晚,我们可以代 张先生 尽尽地主之谊。”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三仙》:“未修地主之仪,忽叨盛饌,於理不当。茅茨不远,可便下榻。”

繁體解析:    地主:當地的主人;誼:義務。住在本地的人對外地客人的招待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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