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dmis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动宾式
解释: 小可:寻常的。指情况严重或事情重要,不能轻视。
出处: 元·孟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”萧令史,我与你说,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
例句: 进了郑家门,这一惊~,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。 ★清·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
辨形: 小可,不能写作“小事”。
辨析: 非同小可和“非同寻常”;都有“事情不平常;不可轻视”的意思。不同在于:①非同小可偏重于“重大、严重”;而“非同寻常”偏重于“突出”。②非同小可常形容“惊”、“喜”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;“非同寻常”不能。
用法: 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
谜语: 奇;不像鄙人;和鄙人不一样
歇后语: 长江里饮水;古玩店失火
感情: 褒义词
近义: 人命关天、非同寻常、生死攸关、非同儿戏
反义: 无足轻重、细枝末节、区区小事、不过尔尔、等闲视之、不足齿及
英语: be not usual
俄语: дéло нешуточное
日语: ただごとではない
德语: keine Bagatelle(nicht belanglos)
法语: c'est loin d'être une vétille(c'est important,grave,sérieux)
故事: 蒋门神依仗张团练的势力霸占施恩的酒店,施恩向武松报告此事,说蒋门神称王称霸,求武松去帮忙讨回酒店。武松十分气愤,就随施恩一起去快活林,他的武功非同小可,把蒋门神收拾得服服贴贴,乖乖将酒店退回给施恩。
国语辞典: 非同小可[ fēi tóng xiǎo kě ]⒈ 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况严重。【引】《官场现形记·第一四回》:「这一吓非同小可,立刻张皇起来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二六回》:「这一喜非同小可,觉得他们也算我为同志,非常荣幸。」【反】不足齿及 ⒉ 形容人的学问或本领不同寻常。也作「非通小可」。【引】《儒林外史·第四七回》:「话说虞华轩也是一个非同小可之人。」《文明小史·第二九回》:「这位大绅乡非同小可,乃曾做过出使英国钦差大臣。」
引证解释: ⒈ 不同寻常。形容人或事情的极不平凡。【引】元 关汉卿 《裴度还带》第一折:“恰才我见 裴度 此人非同小可,此人当来必然峥嶸有日。”元 郑廷玉 《楚昭公》第一折:“此剑非同小可,既到吾国,也是天使其然,岂可便与他去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七回:“话説 虞华轩 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人。他自小七八岁上,就是个神童。”⒉ 特指事情重要或事态严重。【引】元 乔吉 《金钱记》第一折:“孩儿,此事非同小可,乃是圣人的特旨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五三回:“这汗后失调养,非同小可。”周立波 《暴风骤雨》第二部二三:“这一场吵呀,可真是非同小可,惊动左邻右舍,都来劝解,也劝不开。”
繁體解析: 不是尋常的。形容事情重要或情況嚴重。小可:輕微,尋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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