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snfw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连动式
解释: 焚:烧;坑:把人活埋;儒:指书生。焚毁典籍,坑杀书生。
出处: 汉·孔安国《〈尚书〉序》:“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,焚书坑儒,天下学士逃难解散。”
例句: 满清入主中原,~多少次,杀了民族思想的人。 ★梁斌《红旗谱》四二
正音: 焚,不能读作“fěn”。
辨形: 坑,不能写作“炕”。
用法: 连动式;作主语、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含贬义
谜语: 秦始皇对书生
感情: 贬义词
近义: 焚典坑儒
英语: burn the books and bury the scholars alive
俄语: сожжéние конфуциáнских книг и истреблéние конфуциáнцев
日语: 書籍(しょせき)を焼き払い,儒生(じゅせい)を生き埋めにする
故事: 秦始皇34年,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,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,下令将《秦纪》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,书生卢生等人不满,结果秦始皇下令逮捕了460多名方士和儒生,在咸阳挖坑活埋他们。
国语辞典: 焚书坑儒[ fén shū kēng rú ]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,丞相李斯上言儒生是古非今,反对批评朝政、法令,因此建议除了秦记、医药、卜筮、种树等书外,一律烧毁,及谈论诗书或以古非今者皆诛戮。次年,方士、儒生卢生等为始皇求不到仙药,之后,卢生、侯生不满始皇刚愎暴戾而逃亡,始皇大怒,于咸阳坑杀四百六十余名儒生。见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。
引证解释: ⒈ 亦作“焚典坑儒”。 秦始皇 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 淳于越 根据古制,建议分封子弟。丞相 李斯 反对儒生以古非今,以私学诽谤朝政,建议除 秦 记、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书外,民间所藏《诗》《书》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;谈论《诗》《书》者处死;以古非今者族诛;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。 始皇 采纳这一建议。次年,方士、儒生求仙药不得, 卢生 等又逃亡, 始皇 怒,在 咸阳 坑杀诸生四百六十馀人。这一事件史称“焚书坑儒”。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。【引】《<尚书>序》:“秦始皇 灭先代典籍,焚书坑儒,天下学士逃难解散。”明 张居正 《杂著》:“苟见 扶苏 之諫焚书坑儒,遂以为贤,而不知乱 秦 者, 扶苏 也。”《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·花关索出身传》:“秦皇 独霸诸侯城,焚典坑儒丧圣文。”邹韬奋 《思想犯罪》:“在我国历史上,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书坑儒的 秦始皇。”亦省作“焚坑”。 唐 李商隐 《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》:“屋壁餘无几,焚坑逮可伤。”清 李渔 《奈何天·软诓》:“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,那焚坑法网难轻漏。”
繁體解析: 公元前213年 秦始皇采納丞相李斯建議,下令焚燒《秦紀》以外的列國史記。另外,除醫藥、蔔筮、種樹之書外,其他不屬于博士官所藏的《詩》《書》等限期交齣燒毁。私自談論《詩》《書》的處死,以古非今的滅族。禁止私學,欲學法令的以吏爲師。次年,查齣犯禁的方士、儒生四百六十多人,全部坑殺于鹹陽。歷 史上把這兩件事叫做焚書坑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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