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qtgt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联合式
解释: 科:旧指法律条文;律:规章,法则。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。现比喻必须遵守、不能变更的信条。
出处: 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例句: 他把他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,看成圣贤的~。 ★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一百三回
正音: 科,不能读作“kè”。
辨形: 科,不能写作“课”。
辨析: 金科玉律和“清规戒律”;都指信条、规章、原则、条例等;都含有“条条框框”的意思。但金科玉律多指不能更改的条规;字面上是肯定的;“清规戒律”指不合理的条条框框;是应该否定的。
用法: 联合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褒义
感情: 褒义词
近义: 清规戒律、金口玉言、颠扑不破、至理名言、金科玉条、理所当然、不移至理、天经地义
英语: laws and regulations
俄语: непреложный закон
日语: 金科玉条(きんかぎょくじょう)
德语: goldene Regel(ehernes Gesetz)
法语: loi formelle,qui s'impose vigoureusement
国语辞典: 金科玉律[ jīn kē yù lǜ ]⒈ 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。后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也作「金科玉条」、「玉律金科」。【引】《歧路灯·第一〇三回》:「他把他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,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。」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·第二一回》:「或是古人这句话是有所为而言的,后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,岂不是误尽了天下女子吗?」
引证解释: ⒈ 谓不可变更的法令或规则。后多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【引】前蜀 杜光庭 《胡常侍修黄箓斋词》:“金科玉律,云篆瑶章,先万法以垂文,具九流而拯世。”清 周圻 《与济叔论印章书》:“惟以 秦 汉 为师,非以 秦 汉 为金科玉律也。”秦牧 《艺海拾贝·广州城徽》:“我想不客气说一句,那些以为五只羊必须一般大小的人的观点,不过是把那些啤酒、火柴、电池的商标广告的艺术奉为金科玉律罢了。”
繁體解析: 不可改變的規章條文。科、律:法律條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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