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笔: yitu 热度: 常用 年代: 古代
组合: 成语结构: 紧缩式
解释: 作定自弊。
出处: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例句: 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晋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叹曰:‘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’”
用法: 作谓语、宾语;指作法自毙。
感情: 贬义
近义: 作法自毙
反义: 嫁祸于人
英语: 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(create laws only to destruct oneself)
故事: 战国时期,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国进行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制度改革,太子驷触犯新法被商鞅定罪。秦国逐渐富强起来。后来太子驷成为秦惠文王,他公报私仇要治商鞅罪过。商鞅出逃,没人敢收留,没想到商鞅作法自毙,被秦王所杀。
国语辞典: 为法自弊[ wéi fǎ zì bì ]⒈ 语本指自己订立的法规,反而让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也作「作法自毙」。【引】《史记·卷六八·商君传》:「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『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』商君喟然叹曰:『嗟乎,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』」《资治通鉴·卷一一六·晋纪三十八·安帝义熙八年》:「毅夜投牛牧佛寺……寺僧拒之曰:『昔亡师容桓蔚,为刘卫军所杀,今实不敢容异人。』毅叹曰:『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』」
引证解释: ⒈ 作定自弊。参见“作法自弊”。【引】《资治通鉴·晋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 夜投 牛牧佛寺 ……寺僧拒之曰:‘昔亡师容 桓蔚,为 刘卫军 所杀,今实不敢容异人。’ 毅 叹曰:‘为法自弊,一至於此!’”
Powered by 古汉语 4.5.1 2009-2024 ©古汉语 Inc.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149号蜀ICP备2001556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