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法自弊
为法自弊    繁体:為灋自弊

拼音:wéi fǎ zì bì  注音: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一ˋ
分类:W | 收藏:0 | 评论: | 更新:2021-04-19 20:44:36 | 人气:0
作定自弊。

免费阅读 打赏作者

为法自弊

五笔:    yitu    热度:    常用    年代:    古代

组合:        成语结构:    紧缩式

解释:    作定自弊。

出处:    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
例句:    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晋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叹曰:‘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’”

用法:    作谓语、宾语;指作法自毙。

感情:    贬义

近义:    作法自毙

反义:    嫁祸于人

英语:    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(create laws only to destruct oneself)

故事:    战国时期,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国进行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制度改革,太子驷触犯新法被商鞅定罪。秦国逐渐富强起来。后来太子驷成为秦惠文王,他公报私仇要治商鞅罪过。商鞅出逃,没人敢收留,没想到商鞅作法自毙,被秦王所杀。

国语辞典:    为法自弊[ wéi fǎ zì bì ]⒈  语本指自己订立的法规,反而让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也作「作法自毙」。【引】《史记·卷六八·商君传》:「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『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』商君喟然叹曰:『嗟乎,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』」《资治通鉴·卷一一六·晋纪三十八·安帝义熙八年》:「毅夜投牛牧佛寺……寺僧拒之曰:『昔亡师容桓蔚,为刘卫军所杀,今实不敢容异人。』毅叹曰:『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』」

引证解释:    ⒈  作定自弊。参见“作法自弊”。【引】《资治通鉴·晋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 夜投 牛牧佛寺 ……寺僧拒之曰:‘昔亡师容 桓蔚,为 刘卫军 所杀,今实不敢容异人。’ 毅 叹曰:‘为法自弊,一至於此!’”

上一篇:为恶不悛

下一篇:为非作歹